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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认证机构审批问题解答

2018-09-18

转载:华夏检验检测网(www.huaxiajianyan.com)

1、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九、十、十一、十二条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4号令)第七、八、九、十、十一条。

2、受理机构是谁?

国家认监委

3、决定机构是谁?

国家认监委

4、审批数量有无限制?

无限制

5、办事条件是什么?

(一)申请人条件

1.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备设施;

2.  具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3.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4. 具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

5. 认证机构董事长、总经理(主任)和管理者代表(以下统称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相关规定要求,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

6. 从事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还应当具备与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8. 设立外商投资的认证机构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外方投资者为在中国境外具有3年以上相应领域认证从业经历的机构,具有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当局的合法登记,无不良记录;

2)取得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认可机构相应领域的认可或者有关当局的承认。

6、申请材料有哪些?

(一)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设立认证机构 复印件 1份 纸质 参见www.cnca.gov.cn办事大厅—行政许可项目—设立认证机构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2 认证机构扩大业务范围 复印件 1份 纸质 参见www.cnca.gov.cn办事大厅—行政许可项目—设立认证机构审批—认证机构扩大业务范围  

3 设立认证机构子公司 复印件 1份 纸质 参见www.cnca.gov.cn办事大厅—行政许可项目—设立认证机构审批—设立认证机构分支机构  

4 认证机构子公司扩大业务范围 复印件 1份 纸质 参见www.cnca.gov.cn办事大厅—行政许可项目—设立认证机构审批—认证机构扩大业务范围  

5 延续《认证机构批准书》 复印件 1份 纸质 参见www.cnca.gov.cn办事大厅—行政许可项目—设立认证机构审批—延续《认证机构批准书》有效期  

6 变更事项申请材料 复印件 1份 纸质 参见www.cnca.gov.cn办事大厅—行政许可项目—设立认证机构审批—认证机构变更  

7、申请材料接收有哪些方式?

1.窗口接收:国家质检总局办事大厅认证机构审批受理岗,联系电话:010-82262154

2.信函接收: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质检总局办事大厅认证机构审批岗收,邮编100088。

8、什么时间办公?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9、办理方式有哪些?

(一)新办

1、设立认证机构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国家认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本指南第八条提交有效证明文件和材料;

2、国家认监委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的书面决定,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国家认监委应当自受理认证机构设立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向申请人出具《认证机构批准书》,决定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国家认监委可以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人的认证、检测等技术能力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超过30日,该时间不计算在国家认监委作出批准的期限;

5、国家认监委向社会公告,并在其网站上公布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名录。

(二)依申请变更

1.认证机构扩大业务范围:办理方式同新办。

2.除扩大业务范围的其他事项变更:申请-接收-审查-签发-换发《认证机构批准书》

(三)依申请注销:申请-审查-注销《认证机构批准书》。

10、审批时限是什么?

自申请受理后45个工作日内办结,如需专家评审,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超过30日,该时间不计算在45个工作日之内。

11、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是什么?

不收费。

12、审批结果是什么?

《认证机构批准书》。

13、结果如何送达?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方式告知申请人,并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将《认证机构批准书》送达。

14、申请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依据《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15、咨询途径有哪些?

(一)窗口咨询: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质检总局政务大厅“认证机构审批”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10-82262154。

(二)电话咨询:010-82262154。

(三)网上咨询:http://www.cnca.gov.cn/-互动平台-公众留言。

(四)电子邮件咨询:application@cnca.gov.cn。

(五)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国家认监委认可监管部认可监管处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政编码:100088

16、监督和投诉渠道有哪些?

(一)窗口投诉:国家认监委政策与法律事务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二)电话投诉:010-82262809;82260841(传真)。

(三)网上投诉:认监委网站-互动平台-网上投诉。

(四)信函投诉:国家认监委政策与法律事务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编:100088。

17、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质检总局政务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乘车路线:地铁10号线健德门站西南口(D口),向南200米,马甸公园西门对面。

18、公开查询途径是什么?

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电话方式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也可登录http://www.cnca.gov.cn/-网上办事大厅-机构查询栏目查询审批结果。